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行业动态] 日期:2013-08-26

  

复件 佛南人防〔2013〕17号.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佛南人防〔2013〕1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防〔2013〕5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13101日起,佛山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人防工程(含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应由取得《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登记手册》的单位进行监理。

二、在办理人防工程开工和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登记手册》和监理合同。否则,人防部门不给予办理开工手续。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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