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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复件 佛南人防〔2013〕17号.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佛南人防〔2013〕17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防〔2013〕5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13年10月1日起,佛山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的人防工程(含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应由取得《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登记手册》的单位进行监理。 二、在办理人防工程开工和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登记手册》和监理合同。否则,人防部门不给予办理开工手续。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印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