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南人防〔2013〕18号.doc
  [行业动态] 日期:2013-08-23

   佛南人防〔2013〕18号.doc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佛南人防〔2013〕18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防〔2013〕5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从201391日起,佛山市范围内新开工的人防工程(含单建人防工程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应由取得《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登记手册》的单位进行设计。

   二、在办理人防工程设计要点或人民防空施工图审查手续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佛山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登记手册》。否则,人防部门不给予办理初步设计审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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