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主败诉 花苑广场小区继续封闭管理
  [行业动态] 日期:2013-06-08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海波报道: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小区内15名商铺业主认为影响生意而将业委会告到法院,要求撤销封闭管理。此案前日有了结果,南海法院正式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求(详见《佛山日报》3月7日A08版报道)。

  “太好了,连法院都判我们赢。”昨日上午,买菜回到小区门口自觉刷卡的花苑广场业主冯姨,态度鲜明地表达了自己对于小区封闭管理的支持,“几次开庭我都去现场听的,原告却很少露面,他们也知道理亏嘛!”

  小区业委会主任戴国梁昨日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后也十分开心,“我们业委会组织大多数业主表决通过的封闭方案,终于也获得了法律认可,以后将会继续推行下去。”他简单回顾了自己与业委会班子成为被告的历程:

  花苑广场小区长期处于半封闭状态,安全隐患不少,前年4月首届业委会走马上任后,小区封闭管理被提上议事日程。去年2月23日,南海规划局给予书面答复称“花苑小区中路道路属于社区路”。截至去年6月5日,经统计,小区3539户中赞成封闭管理的业主达2380户,占到67%。随即,小区建设智能全封闭管理的决议付诸实施。

  不料7月,作为原告的店铺业主们以拉横幅等方式反对封闭式管理。业委会多次沟通无果。9月2日,15户商铺业主将业委会诉诸南海法院,要求判令拆除封闭设施,恢复原告商铺道路的通行原状。

  前日,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花苑广场广场中路不属于市政路,而属于小区路,因此该路经过合法程序可进行封闭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邹某某、黄某某等的全部诉讼请求。

  “既然法院都这么判了,我们再闹也没用了,只能通过其它方法来改善生意。”昨日,在小区宣传栏看到法院判决书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铺租户摇头叹息。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作为本案的第三方律师、广东千庭律师事务所钱秀平律师认为“在意料之中”,在花苑小区中路已被相关政府部门定性为社区路的情况下,业委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智能化全封闭方案”,该决议是合法有效的,少数人反对也无法撤销或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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