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官员:房产税不急于扩围 限购仍是第一选择
导读: 住建部官员:房产税不急于扩围 限购仍是第一选择 闲置宅基地入市试点在即 合规小产权房有望"转正" 房价存上涨空间 需加速推进房地产制度改革
住建部官员:房产税不急于扩围 限购仍是第一选择 限购、限贷仍是楼市调控第一选择 自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的传闻就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今年5月底,国务院明确提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让“房产税扩容”的话题再次升温。 “实际上,房产税的开征,在楼市调控的政策设计中应该是一个起效慢但效果持久的长期政策。”住建部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关于房产税的工作我们一直在做,但并不急于大范围扩容房产税试点。” “不过,目前来自市场和舆论的压力都比较大。”上述住建部官员告诉记者,“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房价仍呈上涨趋势,尤其是进入5月份,房价上涨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市场对于房产税调控房价寄予厚望,这无疑也在给高层施压,因此房产税扩容在下半年会有具体动作。” 高层的顾虑 房产税已经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两年有余,其中,上海采用的是增量征收模式,重庆是高端住宅存量征收模式。 在这两个城市,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此前居高不下的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应声而落。根据最新官方统计数据,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上述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楼市调控若想在短期内取得成效,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仍然是第一选择。房产税作为一项长期的税收政策,在楼市调控中难以“立竿见影”。“由于涉及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从高层的角度来说,对于试点城市、试点时间和试点方案的选择都很谨慎。” 近日市场传出的消息,印证了高层对房产税扩容仍存顾虑。 据媒体报道,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相关方案已获国务院审批通过,有关的执行通知已于4月26日正式下发,并从5月1日开始执行。不过,最终这一方案在经国务院讨论后,还是被押后下发执行。 “从我们得到的消息来看,对于房产税扩容,高层是希望尽量押后的,因为征收房产税的最终目的是对税制进行改革,并非只为打压房价。”北京一家房地产央企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另一方面,房产税试点悬而未决,实际上也是为后期楼市调控留有空间,对市场各方形成一个‘政策未出尽’的心理预期。” 对于具体的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上述住建部官员表示“不便透露”,但他表示,“肯定会参照第一批城市的模式,但在征收办法和税率方面都会有所区别和改善。” 记者从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虽然第二批试点城市上报的方案中在征收范围上仍以增量住房为主,但将选取某一个或几个城市对“住宅面积部分免征”进行试点,保护自住需求,而这也将涉及到存量住宅。 杭州成为扩容首选 业内人士分析,房地产调控在经历了几轮反复后,效果并不理想,今年再提房产税试点扩容,也透露出高层正对调控思路做出适当调整。 今年年初,市场上一度传出房产税在杭州试点可能会在3月、5月或7月这几个时间点。目前已进入6月,杭版房产税仍未出台。 一位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曾向本报记者透露,对于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的选择,主管部门倾向于“能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城市”,尤其是“分属不同区域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主要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对于房价居高不下的华东地区来说,杭州是一个有代表性的选择。 “在杭州试点房产税的消息的确传得很盛,但我们尚未接到试点通知。是否会在杭州试点、什么时候试点,我们要等国税总局的通知。”杭州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杭州试点方案将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 除杭州外,南京也是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中的“热门”城市。日前,有媒体报道南京已暂停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对此,南京地税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几天已经接了很多询问房产税是否会在南京试点的电话,是否试点我们还没有接到明确的通知。” 显然,房产税能够抑制炒房和囤房行为,同时也能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地方政府高价卖地的意愿。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对于房产税在平抑房价上的作用却表示“影响有限”。“房产税肯定会扩容,但影响恐怕没有市场预期的那么大。很多房企都认为,沪渝房产税对市场影响有限,因此即使扩大试点范围也是可以接受的。”中国指数研究院南京分院总经理曹旭东表示。(.华.夏.时.报 .记.者 .董.映.颉 .王.海.春) 闲置宅基地入市试点在即 合规小产权房有望"转正" 备受关注的征地制度改革或将在年内有较大进展。 记者获悉,按照国务院安排,国土部正在酝酿推出一系列征地制度改革新政,今年年内有望推出的相关政策除了重新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还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等,受此影响,未来农地征补过程中,农民不仅有望获得较高的补偿收益,还可以逐步成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 对于很多人关注的农地入市,国土部方面基本确定的方向是,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先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释放农村闲置宅基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等专家表示,国土部所指的一部分农村闲置宅基地其实并不"闲",特别是在一些城市郊区,基本上都是以小产权房的形式存在。下一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入市,必然会面临清理小产权房的问题。 过去由于国家政策严禁农地直接入市,中央政府对小产权房持完全否定态度,预计下一步农地入市"开口"之后,有可能采取分类处理、有条件合法化的措施,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补办合法手续,而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则采取改建、重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 近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正在率队在河北等地就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此行的目的在于通过选择试点的方式,尽快启动宅基地制度改革。 试点先行 中国现行征地制度中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农地不能直接入市,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又偏低。农地不能直接入市的结果是地方政府垄断卖地,靠廉价征用农地后再转手以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收入卖给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大搞开发区,而后政府只把6%的卖地收入用于对农民的补偿和农村发展的支出。 国家对农地征收补偿的限制,以往是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层层加码的。从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央就有意通过改革征地制度,来逐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提高农地征补标准。与此相对应,全国人大在当年将《土地管理法》修订纳入了立法规划。 据曾参与《土地管理法》修改讨论的专家介绍,按照最初的修改思路,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贯彻中央提出的"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将集体土地提高至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的地位,这样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也就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遭遇了多方面利益集团的阻挠。在经历长达5年的修订之后,国土部最后提交至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只对原第47条做了原则性的修改,明确集体土地征收将遵照公平补偿原则,但对补偿标准如何细化、集体土地是否入市等都有所回避。 记者上周获悉,为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十八大"之后,国务院就要求国土部等方面在全国城镇化规划颁布之前,必须拿出可操作的征地制度改革方案来。国土部为此从去年底就开始酝酿制定一系列征地制度改革新政,分解到具体的工作,除了上述提及的政策文件外,还将选择一些省市作为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同时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与此同时,国土部还派出调查组在北京、上海、山东、河北等地调研。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所说,国土部调研组也征求过该协会的意见,主要是想了解"能否形成政府供地和市场供地双轨制",根据调研组反馈的信息,聂梅生的判断是,农地入市可能将会有新突破。 对于"供地双轨制",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目前中国是政府垄断土地供应的格局,未来实行"双轨制"就意味着将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而现阶段由于农民外出打工、农村房屋拆迁等原因,全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潜力已经高达1.14亿亩。 国土部对宅基地改革试点设定的具体目标为,近期主要是在坚持农村一户一宅和标准控制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引导和规范闲置宅基地流转;远期则是在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农民拥有宅基地与房屋完整的财产权。 聚焦小产权房 郑振源、黄小虎都是从国土管理岗位上退下来的专家,对于未来宅基地有可能先行入市的说法,两位专家较为一致的分析是,国土部推进宅基地入市必然会牵涉到清理小产权房问题。郑振源认为,宅基地入市迈出的第一步,应该是适度开放小产权市场。 郑振源分析表示,中央提出新型城镇化关键是要实现人的城镇化,围绕"人口城镇化"这一核心目标,农民工转化市民首先面对的就是城市高房价问题。最近两三年,政府投资大批量建设的保障房,由于责任没有清晰界定,最后各省建成的保障房成本并不低,农民工住不起也轮不上。 天则经济研究所5月完成的调查表明,无论是廉租房、公共租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棚户改造房,名义上是针对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保障,实际上覆盖的却是一些收入 和住房都不是最困难的城市居民,结果是进一步扩大了城市居民住房差距,导致了分配不公和设租寻租的问题。比如,很多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户型面积大,隐形补贴多,这等于是用纳税人的钱去补贴买房者购置财产。 天则经济研究所在北京、深圳、成都等地的调查都表明,现在由乡镇政府、农村集体和个人开发的小产权房,事实上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默认是分不开的,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政府可以高价征卖农地,却禁止农民开发小产权房本身存在不公平性;再有就是由于长期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中央把地方的大部分税收都拿走了,地方政府默认小产权房的开发也是针对不合理体制的一种博弈。 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报告中列举了这样的例子,2004年,深圳把农村集体土地全部转化为国有,并取消了集体组织。在土地国有化过程中,为了照顾居民的利益,深圳市政府为转为市民的每户都划出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筑不超过5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政策,这些深圳市政府规划建设的房子也是小产权房。 成都、北京等地的小产权房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成都市属于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市政府把大量居民都安置在集中居住区,住房并没有城市政府颁发的产权证,严格说来,这也属于违法的小产权房;北京的情况是,大多数小产权房是由村集体将村辖区的土地集约起来,通过村委会注册的开发公司或者外请开发公司进行建设,一部分供村民居住,一部分出售,典型的案例是北京通州区宋庄镇。 天则经济研究所报告还显示,目前北京小产权房数量约占整个房地产市场的20%,价格仅为北京市商品房价格的25%-30%,另据我爱我家房地产公司估计,北京已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 郑振源告诉记者,包括北京市政府在内,事实上,在城市化征地过程中,为了获得农民的支持,对小产权房都基本采取了支持和默认的态度,再加上现有政策存在很多漏洞,为近些年各地小产权房的突飞猛进提供了条件。 郑振源认为,目前政府有关农村土地和住宅的所有法规政策都是建立在对农村土地的"充公"和对住宅产权的"剥夺"基础上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小产权房的大量存在有很大的合理性,也符合市场的需求,如果盲目实施拆毁小产权房,其涉及的人数基本上足以引发群体性事件。 上述专家的建议是,在下一步农地入市"开口"之后,官方应采取分类处理、有条件合法化的措施,对一些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小产权房",采取改建、重建或者拆除的强制办法,而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则补办合法手续,将其转为城市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经.济.观.察.报 .降.蕴.彰) 房价存上涨空间 需加速推进房地产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3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8个城市房价出现环比上涨。房地产市场的再一次全面反弹,表明住房市场重调控、轻改革的思路需要作全面调整。抓住历史契机,深化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是当前住房市场的首要任务。只有在坚持调控不放松的同时,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制度的综合改革,才有可能走出"屡高屡调"的历史怪圈,实现房地产市场与国民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 房地产市场深层次矛盾不解决房价上涨不可避免 中国政府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措施虽然对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住房制度改革滞后,长期供给不足等房地产市场的深层次矛盾无法得到解决,房价的间歇性上涨不可避免。 一是行政管制无法治本,调控效力必然衰减。限购、差别化信贷等核心调控政策只能在短期内扼制住房需求的膨胀,不会有长久的效力。一旦大家都预期房价将进一步上涨,单靠严厉的调控政策已经无法阻挡全社会的疯狂投机。从需求方面看,第一,随着经济、收入的增长,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无法阻挡;第二,城市化每年将带来相当于一个东京市的人口涌入城市,这是历史趋势不会改变;第三,因调控堰塞的需求也要伺机寻找突破口,需求管制政策会被逐步破解。从供给方面看,拆迁征地难度越来越大,地方政府筹集造城所需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也越来越困难,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可以预见的未来住房供给难以有效扩大。 二是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供求矛盾长期存在。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管制的长期化、常态化未能解决房价上涨问题,却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副作用。包括房地产投资下滑使得地方经济增速下降、财政出现困难;限购、限贷使人口流动和城市化速度放缓;以户籍为标准的限购制度妨碍了社会公平,引发城市外来就业者的广泛不满等。另一方面,住房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使得住房供给效率低下,长期供求矛盾无法解决。这些束缚住房市场效率的制度包括:城乡土地市场人为分割,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市场供给效率低下;个人自建、集资建设商品住房被禁止,开发商的供给垄断问题悬而未决;房产税未推开,住房持有成本低导致囤房盛行等。 如不及时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市场将出现大起大落 紧迫严峻的住房市场供求形势已经对住房制度改革形成倒逼。如不能在坚持调控的同时,及时推进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解决住房市场的深层次矛盾,房地产调控将面临再次失效,市场将出现大起大落,宏观风险极大。 一是住房供求已经失衡,房价面临全面失控。在北京等一线城市,住房供求已经出现失衡。一方面去年滞销的各楼盘基本售罄即将清盘,仅剩少量顶楼底层等不受欢迎套型,新开楼盘少且越来越偏远。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房价预期正向乐观方向转变,追涨心理正在发酵,收入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强劲的购房需求。住房供求失衡短期内难有改观,一旦现有商品住房库存被过度消耗,房价将面临全面失控。 二是历史契机转瞬即逝,深化改革时不我待。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新国五条"实施细则。重申严厉的调控政策虽然短期内可以起到一定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作用,但是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矛盾并不能得到根本解决。一旦政策效力重新出现衰减,房价又将再度面临失控风险。目前应当抓住宝贵的历史契机,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住房供求失衡问题。否则房地产调控将再度走进"越调越涨"的历史怪圈,市场将对政府调节市场的能力失去信心,房地产市场将出现大规模投机和大起大落,后果不堪设想。 改革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机制的九点核心内容 一是实行"自有为主,形式多样"的产权制度。公有产权和法人产权住房(约占全部住房的15%),主要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约占全部住房的15%),包括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房;私有产权住房(约占全部住房的70%),包括优惠支持政策取得的普通商品房(40%),私人市场购买和出租的高档商品房(30%)。 二是建立"基金主导,多元开发"的开发制度。打破住房开发的垄断,形成政府(或委托开发公司)、集体组织(或委托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住房合作社和业主自己开发相互竞争的多元开发格局。公租房与廉租房由政府或委托开发公司开发;经适房由开发公司或住房合作社开发;商品房主要由合作社或开发公司开发。 三是实行"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的交换制度。住房交换体系由租售两类构成,总体租售比例约为40:60。其中,占全体城镇家庭30%中下收入者中,租售比例约为2:1;占全体城镇家庭40%的中等收入者中,租售普通商品房约为1:1;占全体城镇家庭30%的中上收入者,租购比例约为1:2。 四是实行"货币分配为主,实物分配为辅"的分配制度。在城镇,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可采用直接的实物分配或实物和货币分配相结合。商品房主要采取货币化分配形式。 五是实行"一户一房,抑制投机"的消费制度。中国人多地少,同时由于中国处在城市化的加速期,部分家庭暂时拥有更多一些住房资源也有必要性,应实行保证"一户一房",允许"一户两房",限制"一户多房"的消费政策。 六是"累进增减,有保有抑"的税收调节机制。第一,针对高端住房投资、开发和消费,其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收实行累进征收,第二,对于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行为,其交易和保有环节的税收也实行累进征收;第三,针对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投资、开发和消费,其交易和保有等环节的税收实行累退减免。 七是"溢价补贴,随市浮动"的土地调节机制。第一,商品房的用地实行有偿使用,而保障房的用地实行无偿或有偿优惠使用;第二,将商品房用地出让金部分用作保障性房投资或消费补贴的基本来源;第三,建立地价上涨的牵制机制。如果商品房价格上涨过度,用地价上涨来补贴因房价上涨超过购买力的差额,补贴额度随房价浮动。 八是"梯度保障,政府兜底"的财政调节机制。政府通过财政等手段,对每一个自身无力完全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提供适度保障,确保每个家庭实现"居有住所"的目标。对不同收入等家庭状况,政府提供不同的保障程度,以弥补住房"价格"与其支付能力的差额。 九是"长借短还,动态平衡"的金融调节机制。住房的投资、消费主体短时期内,一方面利用自有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从外部借入资金,进行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消费,然后在长期内通过投资主体或住房产权人随后长期的资金投入,分期分批偿还借款本息而实现财务动态平衡的融资机制 房地产市场改革目标、线路图与时间表 首先,改革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机制的目标。 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目标应是:"实现住有所居,带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公平"。根据"居有住所"的最终目标,确立构建由安居、康居和乐居三部分组成的住房供给体系作为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中间目标。 一是针对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安居住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30%,其中,购买占10%,租赁20%。政府肩负兜底保障的责任,同时考虑个人能力、鼓励社会参与、利用市场力量实现公平有效保障。 二是针对中等收入家庭构建"市场配置、政策支持"的康居住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40%,提供普通商品房即康居房。其中租赁占10%和购买占30%。政府主要通过政策抵押担保、贷款贴息以及对金融机构的优惠等,通过税费减免(包括免征物业税)实现保障。 三是针对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市场主导、政府调节"的乐居住房体系。约占全部城镇人口的30%,提供质量好、标准高的乐居住房,其中租赁10%,购买20%,通过累进房产税对住房奢侈消费进行调节。 其次,改革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机制的路线图,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其一,以阻止恶性循环为目标,果断实施行政管制的制度。对住房市场投机猖獗的城市和地区,实施和完善住房限购、限价以及价格调控的目标责任制等行政管制制度;土地限价以及价格调控的目标责任制等行政管制制度;商业银行房贷限额信贷制度。 其二,以弥补制度缺失为目标,率先突破核心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安居工程"作为核心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迅速构建缺失安居制度体系。第二,将开征房产税作为核心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在先期试点基础上,快速初步建立有房产税调节的乐居制度体系。第三,将"康居工程"作为核心制度的新盲点,逐步建立针对"夹心层"家庭的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康居制度体系。 其三,以攻克制度失序为目标,依序跟进配套制度的改革。 一方面,围绕三类住房核心制度的突破,小幅度尽可能快地完善配套制度。包括:配套完善与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直接相关的财政投入与补贴、税收征收与减免的制度体系。加快探索建立与三类住房相匹配的住房金融市场体系、机构体系、政策体系;建立相关的土地机制;另一方面,结合基础制度的改革,完善配套制度。首先,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同时,加快完善行政管理及政绩考核制度;其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金融基础制度的改革。在此基础上,深化户籍和社保制度改革;最后,在以上基础上,实施城乡土地产权、使用及管理等基础性制度改革。 其四,以校正制度扭曲为目标,适时推出关键制度的改革。 第一,优先改革和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完善调控的部门和协调机制,完善监管和政绩考核机制,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第二,在住房金融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先行试点,在房地产市场供过于求,开发商资金相对宽松的时机,取消期房销售制度。第三,在住房用地价格持续高涨的情况下,尝试推出地价变动的牵制机制,改革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分配制度,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成。第四,在城乡土地制度市场化改革和住房金融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将土地开发与住房开发分离,形成基金主导、多元开发的格局。第五,在改革城乡土地制度征用、有偿转让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符合城乡建设用地用途规划的小产权房,办理土地国有化手续,补交合理的土地出让金,可以补办完全产权手续,进行合法出租出售。 其五,以克服制度模糊为目标,持续完善具体制度的改革。 第一,在核心制度方面,细化和完善租房市场的相关制度,细化和完善安居住房投资、融资、建设、配租配售、进入退出、资产管理的制度,不断细化和完善康居住房体系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制度。第二,在配套制度方面,不断细化和完善金融、财税、土地、户籍、收入分配等具体制度,不断丰富和细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的具体制度。 其六,以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为目标,逐步废止临时性行政管制的制度。 第一,将房产税作为限购政策的接续制度,在房产税及时推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达到20%以上比例,以及住房市场相对平稳的城市,取消限购令。第二,将建立住房用地价格上涨的牵制制度,作为临时性行政限价拍地的接续政策,保障房用地比例达到要求比例以上,地价相对平稳的城市,实行自由竞争的拍卖制度。第三,当包括住房金融在内的金融制度体系相对健全,利率实现完全市场化后,取消市场采取的商业银行信贷额度限制政策。第四,当财税、土地、金融制度体系相对健全合理后,将住房保障制度由"补砖头"转向"补人头"。 最后,改革建立房地产健康发展机制的时间表。这个过程分两个阶段,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10-2015年):建立基本的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体系。该阶段重点建立和完善新的住房产权、分配和消费制度;财政、税收等长效调节机制;安居保障制度体系。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收入分配、行政管理、金融、户籍、土地制度等方面关键环节的改革。 第二阶段(2015-2020年):建立完整的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体系。该阶段重点建立新的住房开发、交换制度,以及金融、土地调节机制;有政策调节的乐居住房和市场与保障相结合的康居住房制度体系。重点推进财税体制、收入分配、行政管理、金融、户籍、土地等深层次的制度改革。(.经.济.参.考.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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