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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桂多小区物管费涨 涨幅最多超五成
禅桂多小区物管费涨 涨幅最多超五成 物管代表:与五一前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有关 核心提示 统筹:邓柱峰 文/记者赵冬芹、邓柱峰、周文吉、张婷婷 图/记者龙成通 “业主你好!小区最近要涨物管费了。”最近,不少佛山市民向本报反映,其生活的小区开始提升物业管理费。记者走访发现,佛山近期确实有很多楼盘有提升物管费的做法,记者走访获知,光是在禅桂区域就有不少于3个小区有此要求,而且有的小区涨幅更高达五成,导致业主不满。 对此记者探因发现,此次佛山部分小区物管提价恐怕与佛山最低工资标准要在五一前提升有关。对此,市物价部门表示,物价局会在小区新房开卖之前下达政府指导价,当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后,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处按照市场浮动协商制定所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 在季华园附近世纪嘉园工作的霍小姐告诉记者,近期收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通知,小区的物管费也要调价了。与此同时,记者走访发现,近期禅桂地区有4家物管费上涨,分别是禅城区的恒福湖景湾、世纪嘉园以及南海区的中海万锦豪园。 走访: 近期超3家楼盘涨物管费 昨日,记者调查了10多家广佛地区代表性楼盘,发现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多数在2元/㎡左右。其中,佛山老楼盘的物业管理费相对较低,比如佛山惠景城小区的电梯楼是电梯1元/㎡,非电梯楼0.35元/㎡;各大新楼盘都在2元/㎡以上,比如万科金域蓝湾2.18元/㎡,依云上城一期2元/㎡,二期2.2元/㎡。 广州方面,番禺、荔湾区楼盘的物管费普遍超过2元/㎡,平均在2.5元/㎡左右。新楼盘以及高档住宅区的物管费最高,保利公园九里二期是2.98元/㎡,番禺的珊瑚湾畔别墅是3.5元/㎡,花园0.5元/㎡。 物管费涨幅最多超五成 涨幅方面,霍小姐所在的小区以住宅和写字楼为主,目前两者的物业管理费分别是每月1.5元/㎡和2元/㎡。上个月底,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称物业管理公司要将收费标准提升为住宅1.6元/㎡,写字楼的物管费用则大幅增加,调整为2.8元/㎡。对于该物业管理公司的提价行为,部分住宅业主表示尚在接受范围之内,但公司业主则觉得一下涨了40%,调价幅度太大了。 目前湖景湾小区已经涨价,世纪嘉园和万锦豪园也正准备调价,几家楼盘的物管费涨幅中,最高为湖景湾小区,达到53%。“我们低层住户要从原来的0.65元/㎡提到1元/㎡,太高了,为此我们小区很多业主多次向物价部门反映此事。”林小姐说。 究因: 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人工成本增加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众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涨价原因主要集中在人工成本上。以世纪嘉园为例,2005年该小区物管公司就开始投入服务,至今已有9年,物管价格一直未有调整。今年3月初,物管突然提出调价申请,并与业委会商议通过。 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交的申请显示,佛山市从2010年开始多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每月780元调整到2010年的920元,2011年3月又调整为1100元,一直沿用至今。今年5月1日,佛山市将再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现在的1100元/月调整到1310元/月,相比2008年的每月780元,涨幅高达68%。面对不断上涨的人工成本,物业管理公司希望通过提价来维持服务质量。同时,该物业公司还承诺将招聘和补充高素质的客服、保安、清洁以及工程人员,提高现有服务质量。 物价局: 物管费市场调节价没有上限 根据2010年公布的《佛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根据不同的物业性质与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即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草案,有电梯小区住宅一级收费标准为1.71元,无电梯小区住宅一级收费标准为1.1元,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上下不超过30%的幅度内制定本区具体浮动价格,形成最终的政府指导价。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价局会在小区新房开卖之前下达政府指导价,当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后,将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处按照市场浮动协商制定所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 而市场调节价没有上限,只要物业管理处与小区居民协商同意,就可以施行,“就好像你去市场上买一双皮鞋,它定价多少就看市场需求了。”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律师: 物管费要涨价可通过业委会沟通 按《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民主投票选出,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业委会可与小区物业管理处协商确定小区物业管理费涨与不涨,涨幅多少。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工作、兼任小区开发法律顾问的刘海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法律程序,物业管理费涨价与业主委员会是没什么关系的,如果小区管理足够成熟,业委会又代表小区业主发声,在正常的价格波动范围之内,按照物价局的规定走流程,是很好解决的。” 但是,记者走访发现,实际问题是业委会的立场往往不一定和业主一致,甚至出现有些业委会越权代表小区业主作出同意物管费涨价的决定,促使业主大呼“被代表”。而对此类问题,刘海建议,如果确定业主委员会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民主推选,业主是可以不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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