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民众反对开征房产税:没钱交 应该财产公示
导读: 多地公积金调整政策出炉 或为楼市新政落地前奏 部分银行停止二套房贷 首套房利率优惠或取消 任志强:调控新政是为掩盖保障房失误和政府贪婪 受访民众反对开征房产税:没钱交 应财产公示
多地公积金调整政策出炉 或为楼市新政落地前奏 “国五条”无疑是3月份以来楼市最热门的话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进入3月以来,已有武汉、长沙等二级城市相继开始执行公积金政策调整。克尔瑞发布报告称,楼市的持续回暖,使新一轮调控不期而至,只要大环境未变,房价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类似于公积金贷款、限购、提高贷款利率等政策就不会停止。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此次调控力度之大,超出市场预期。但实际上,该政策仍是沿袭过去的思路,即最大限度地保护刚需购房者利益。随着市场回暖迹象越来越明显,各种组合政策陆续出台,将继续形成新一轮的楼市调控。 多地执行新公积金政策/ 3月1日,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信息称,将从3月10日起对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作出调整。新规主要涉及在原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基础上,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等系数标准;分别对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以及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实施不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核方式。 此外,规定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房(含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 (含10年)、11年~20年、21年~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分别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60%和50%。购买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武汉市职工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无独有偶,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也在2013年2月8日发布了相关公积金调整政策。相关文件显示,长沙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即: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此前是6个月以上;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 (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长沙上述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即“国五条”发布前一天。 另据媒体报道,从3月1日起,吉林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陆续推出5项个人贷款新政策,包括调整时限要求、调整贷款首付比例、规定贷款限额、申办提前还款、给予利息补贴等。 未来存互相仿效可能/ 业内人士分析,提前调控加码,收紧公积金的城市,或因房价上涨幅度较快。 据2013年2月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统计,武汉市新建住宅环比上涨0.74%,同比增长1.66%。而其主城区的二手住宅价格环比增长0.58%,同比增长8.83%。长沙市新建住宅的环比上涨幅度与武汉相同,增幅也为0.74%。 根据克尔瑞发布的2013年2月的长春市场信息集成报告显示,长春市2月份商品住宅供求比为0.84,表明长春楼市买方热情高于卖方。随着商品住宅库存的逐渐减少,房企可推盘量的下降,以及购房者出现“按捺不住”的心态,因此,房价易出现上升的趋势。事实上,长春的成交均价为5965元/平方米,环比涨4%,同比涨8%。 克尔瑞发布报告称,类似公积金贷款、限购、提高贷款利率等楼市配套调控政策可能会继续。而各地的公积金贷款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向外界表示响应中央控制房价的举措。另一方面看,公积金贷款的松紧也直接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富余情况挂钩,近期楼市成交活跃,必然会出现公积金贷款申请量过大、供不应求的现象。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此轮公积金政策调整虽然集中在3月份执行,但政策出台均在“国五条”之前。 “房价短期再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这次调控目前来看才是开端,虽然各地细则还未出台,但可以预测的是,起码对上半年房价会有明显的抑制作用。 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则认为,公积金政策个别城市提前收紧,多数是由于贷款额度不足,阶段性地进行调整,如果后期缴纳额度足够,还会进行相应调整。总体上公积金贷款支持刚需、自住需求的政策,并不会因为个别城市的暂时调整而发生变化。 此次大范围公积金政策调整集中在二线城市,背后究竟是何原因? 中国指数研究院的市场总监何田认为,一线城市的调控政策本身比较严厉,且北京等城市公积金的使用率并不高。打个比方,以公积金最高贷款80万元为基准,和北京目前房价比较,并不能起到很大作用。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分析,各地公积金政策收紧,和“国五条”政策的加码有一定关系。虽然公积金的收紧主要取决于地方,但是在这种趋势下,各地会有一个互相仿效的过程,未来公积金贷款收紧的城市或许会越来越多。(.每.日.经.济.新.闻 .王.杰 .李.怡) 部分银行停止二套房贷 首套房利率优惠或取消 记者走访获悉首套房贷利率政策暂未调整 “正在申请首套房贷,原本利率是有8.5折优惠的,可银行个贷经理忽然来电,称首套房利率的8.5折优惠可能取消。”上周五,市民曾女士告诉记者,在某国有银行申请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面临取消。不过,记者上周五下班前走访几家银行网点咨询,仍被告知首套房贷利率政策未有调整,将等待上级行的进一步通知。不过,佛山已经有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停止发放二套房贷。 市民曾女士去年年底在南海桂城万科一个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是首套房贷,她一直盘算着首付只需三成,并且能够享受8.5折利率优惠。但“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当中提出“要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上周有国有银行网点放出风声,房贷利率政策可能有调整。 上周五,曾女士忽然接到某国有银行网点个贷经理的电话:“首套房贷政策8.5折利率可能取消。”收到个贷经理的提前“放风”,曾女士心里一直不踏实。“银行说了,如果房贷申请在上周四晚上前递交,那还可能赶上末班车,但如果过了这个时间点,就不能保证还有8.5折利率优惠了,要按照基准利率执行,最多只有9折优惠。” 上周五下班前,记者走访汾江路附近四大行的网点,大多数网点工作人员告知记者,首套房贷和二套房贷利率仍未有调整。“可能是部分银行网点的额度比较紧张,因为元旦起实行新的贷款基准利率,月供金额比去年降息前减少了,而年初至今申请房贷者有所增加,加上最近一轮购房申请贷款的需求,个人房贷业务的需求就相应增加了。”有国有银行业内人士分析,“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各商业银行个人房贷政策有分化趋势,不排除有银行先对首套房贷利率进行调整的可能,这将加大购房者的置业成本。 此外,记者此前也从佛山平安、民生两家银行网点了解到,由于信用额度原因,这两家银行在上周已停止了二套房贷申请。 算笔账: 如果首套房8.5折利率取消,贷款百万元20年期限月多支出近600元 假设曾女士贷款100万元买首套房为例,贷款期限为20年,选择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如果利率上浮到基准利率,曾女士月供每月要多掏 566.73元,贷款利息总额要多13.6万元。 如果银行只执行基准利率水平:目前,央行五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55%,按此测算,曾女士月供7485.2元,贷款利息总额为796447.27元。 如果贷款利率为8.5折:按5.57%的贷款利率,曾女士月供款将降低到6918.47元,贷款利息总额为660432.53元。(.广.州.日.报 .记.者 .陈.昕.宇) 任志强:调控新政是为掩盖保障房失误和政府贪婪 房产调控新政只是用抑制需求的方式来掩盖供给不足的矛盾,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扩大消费。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被称为“国五条”细则。该政策试图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以及扩大限 购城市范围等方面进行房地产调控。 这一“新政”除了重温旧政之外,没有新意。关键是“新政”是否有助于实现小康社会?是否有助于促进消费?是否有助于改善住房? 在我看来,用抑制需求的方式来掩盖供给不足的矛盾,只会积累更多的问题,而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扩大消费。而且,在用户籍制度来限制买房者购房权利的条件下,我们很难看到城镇化在未来能取得更大的实质性进展。 “国五条”评论 实现小康社会的指标中包括住房。利用原有住房居住一定期限后的升值进行改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世界各国莫不如此。因此各国都明确对只有一套的唯一居住房屋在更新改善住房时免征各种税费,这种税收的减免是支持居民自我改善住房,不断升级的一种鼓励。 “新政”中重申严格征收房屋卖出时的差价个税,但并未出台相关的细则和解释。按原有文件,“差价个税”应该是扣除其他成本后的差价,如扣除毛坯房购买之后的装修费用等,否则岂不是对装修费征了20%的税?原文件还有居住五年后的免征,和无法计算差价的按卖价的1%征收等内容。所以,“新政”中没有说否定原文件,也没有出细则。 过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针对限制开发商的价格,限制消费者的二套购买和非户籍人口进入城市,如今的政策指向了卖旧买新的改善家庭。这会让更多的人成为政策的受害者,至少会让二手房的资源减少,使购房者的选择更少。当更多人只能选择一手房时,他们只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打击投资而伤害了多数有改善住房意愿的非投资者,这是弊大于利的做法。 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是抑制需求,市场化的自我调节是增加供给,两者都依赖于价格信号。当价格失灵时,都无法正确判断供求之间的关系,这等于盲人摸象,重回计划经济信息不对称下的猜测。头痛治脚生病,脚痛治脑发烧,啥病都打退烧药,总让眼前目标高于长期利益的做法,必然会留下无数后遗症。 对商品房市场进行价格和购买权的限制,是对人权和产权的侵犯,价格法与商品预售管理法中都明确了商品房的市场定价权,房地产法中也没有给予政府利用户籍政策限制购买的权力。“新政”掩盖的是政府保障房政策的失误,掩盖的是不肯通过购房个税减免来提高购房者可支付能力背后的贪婪。 用抑制需求的方式来掩盖供给不足的矛盾,只会积累更多的问题,而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扩大消费。 要想建立健康平稳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关键是要增加有效供给。而“国五条”的目的是打压和抑制需求,如果不把二手房交易放在增加供给里面,又怎么能增加供给?二手房是一手商品房供应不足时的一个重要补充,美国的二手房交易就远高于一手房交易。 “国五条”中有一个是用户籍制度来限制买房者的购房权利,而“十八大”在提到城镇化时强调要改变户籍制度。所以,“国五条”并不是完全按照“十八大”精神办事。另外,“十八大”二中全会特别强调,政府要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而实际上国务院仍然在不断加强这种干预,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很难看到城镇化在未来能取得更大的实质性进展。 人的城镇化 过去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三大动能人口红利、改革开放和全球化在逐渐减弱,城镇化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是未来十几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 一提到城镇化,很多人会认为它就是房地产化,这是个错误的理解。我认为,城镇化最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而不是居住的城镇化。当然,在中国城镇化里面也包括了居住的城镇化,所以房地产市场一定会受到城镇化的影响,但关键的还是人的城镇化。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城镇化衡量标准,城镇化不是指你住在城市,而是指就业与收入来自于城市。所以我们看到,在欧美就业统计中会区分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如果你的就业是来自于城市,即使你住在农村,你的劳动生产活动也算在第三产业或第二产业里面。但在中国不一样,居住地和就业往往是连在一起的,因为我们不能随便到农村购买土地,中国的土地制度导致城镇化和居住城镇化是连在一起的。 现在有很多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已经在城市,但是他的劳动保障、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还在农村,他的土地和宅基地还在农村,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这种城镇化就是“伪城镇化”。中国目前第一产业的劳动就业比例依然很高,接近40%,但它创造的GDP却只有10%,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所以,人的城镇化关键是要解决就业,即你的收入来源于城镇化,而不管你是否居住在城市。 我们都知道美国的卡特总统,他的居住地在农村,但他的劳动就业不在农村,他获得的收入来源不在农村。所以,美国的城镇化和中国的城镇化有很大的不同,中国“伪城镇化”的结果就是,城镇化和农村的土地制度相联系,使得在城市就业的人必须居住在城市。 大城市之辩 北京虽然实施着严格的户籍限制,但依然有大量的人涌向北京,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人口的流动呢? 一般而言,垄断资源在哪里,哪里就一定会成为发达城市。北京不仅是政治权力中心,还集中了全国最好的医院、最好的大学,所以,北京自然成为对所有人都极具吸引力的城市。 在北京2020年的规划中,预计2020年北京的人口是1800万,土地供应目标也是按照这一人口目标划拨的,而北京的实际人口现在已经超过了2500万,北京吸引人口的能力和它容纳土地是不匹配的。世界各国的首都几乎都是这样的情况,东京有将近3500万人,韩国的首尔、俄罗斯的莫斯科和印度的孟买等都集中了众多的人口,这些地方的就业和创造财富的机会多,吸引人口的能力自然也强。 那么,如何解决大城市人口膨胀与土地约束之间的矛盾呢?纽约采用了高房价的方法,当一些人不能承受纽约的高房价时,他们就会选择在纽约之外的地区居住,高房价抵御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自由的人员进入。但在中国似乎正相反,中国政府希望房价越低越好,这反而容易让更多的人进入城市,使得一些城市扩大到无法忍受的地步。 另外,北京还存在一个奇特的现象,聚集了大量的退休官员。中国历史上有告老还乡,即使曾经是宰相,退休了也得告老还乡。而现在的中国都把老干部拉到北京来居住。 城镇化应该是人自由选择形成的结果。比如南方很多县,人口已经超过1000万,流动人口是常住人口的四五倍,但它仍然是个县,因为中央不同意你升级为市。当人们的自由选择权被政府行政命令干预的时候,是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城镇化的。 由于北京独特的垄断资源,未来流入北京的人口还会进一步增加,北京未来人口可能达到3500万人。如果看不到这种趋势,城市的规划就会带来诸多问题。如果我们早早按3500万人口来设计北京的城市规划,现在看到的状况可能会更加合理,比如就不会出现污水问题处理不了。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城市规划都相对落后,有些小城市扩张很快,但却没有就业、没有产业服务,于是过多的土地反而被浪费了,土地的利用价值被大大浪费。整体来看,一些城镇化率高的大城市,土地供应远远不足,而一些小城镇的土地则存在富裕。 我们的城市集中度还远远不够,分散的小城市浪费了大量的资源。香港一平方公里土地的工业产值大概是350亿美元,在美国大概是570亿美元,这说明中国的土地在工业化的利用价值上还很低,造成了土地的浪费。 市场化的三大核心 城镇化不是人为的去推进,这样只能成为扭曲的城镇化、“伪城镇化”。所以,在推动进一步城镇化的过程中,使更多的资源配置市场化至关重要,城镇化的推进离不开市场化制度的建设。 未来的市场化制度建设,主要是处理好三大核心问题。第一个是产权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产权制度或保护产权的制度,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在产权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是定价权,比如我们的银行利率设定上限,房价要限制,这些都不是市场化的行为。在产权问题上的不公平,也导致了在资源分配上的不公平,对民营产权存在歧视,必然导致分给国有企业的资源更多,而分给民营企业的资源更少。所以,对产权的不尊重,以及对产权的破坏,必然会导致我们市场化的程度会越来越低,而不是越来越高。 第二个是人权制度的保护。美国人反奴隶制,把奴隶制度取消了;中国反对户籍制度,但至今仍然没有取消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就是把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划分为两类,明显有严重的歧视。另外,人权制度还包括选举权,现在很多人甚至都没有见过选票。产权制度和人权制度不进行改革,我们很难实现人的城镇化。 第三个是法律制度的保护。产权和人权制度的实现都需要有法律制度的保护,否则很难做到公平。 如果把这三个问题解决了,我们的市场化程度就会越来越高,因为市场化的基础是产权独立和自由性,市场就是产权与产权之间的交换。如果没有产权制度或者没有产权制度的保护,怎么可能进行交换呢? 当然,在未来的改革中还会涉及很多制度,比如外汇管理制度、市场监管制度等,但上述三个基本问题的改革是最迫切的。有了这三个制度改革,才可以削弱政府审批权力。(.证.券.市.场.周.刊 .任.志.强) 受访民众反对开征房产税:没钱交 应财产公示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逐步进入到人们视野中。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社会公平、税制改革、利益分配等诸多敏感问题,对于开征房产税,各方态度不一,对房产税的实际效果尚存疑问,而在法理论证上,法律界人士也展开了各种争论。 态度之争:征还是不征? 支持方 甘肃天水的王女士夫妇都是高中老师,一个儿子在外上大学,2002年在当地买了现在的这套住房。"早就听说要征房产税,我认为人总要有个居住的地方,所以首套不该征,可以从第二套房起按面积征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再疯买房了,剩下的房可以给真正需要房的人。" 拥有一套住房的太原李女士也表示,不应该对首套住房进行征税。"很多人都是攒了一辈子钱就是为了住个大点的房子,享受一下,好不容易买上还要交税?如果按照平米数征,大家都不会愿意的。但对二套或多套征收,我没有意见。" 反对方 天津市缝纫机厂下岗工人顾先生,早年攒钱在河东区盖了房子,又给儿子贷款买了套婚房。他现在开出租车赚钱,帮儿子还房贷。他说:"我为国家工作了30年,现在退休工资一个月是1500元。国家福利分房的时候就没给我们工人分房,好不容易贷款买套房,现在还让我们交税?我没钱交。" 他还说:"如果一定让我交税,国家得把工厂破产前欠我的住房补贴什么的都补给我。收富人的税我不反对,收我的税我肯定不给。" 拥有4套房产的私营企业主刘先生认为:"我们的钱也是自己实打实拼出来的,攒点房产也不容易。如果不能财产公示,不收贪官的税,只收富人的税,那改革就是在制造不公平。" 合肥的张女士拥有3套住房,她表示:"不应该征房产税,买几套房是个人的权利,况且我的房也不是用来投资的。" 天津一事业单位干部李明有两套住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他表示,工薪阶层房子占个人财产的比重非常大,收入有限,租金是重要的收入来源,"现在我第二套房的房贷都没还清,交税加重了老百姓负担。对我而言,要是收税,我不能眼睁睁赔本,肯定要转嫁到房租上去,这样不仅难降低房价,反而会推高租金价格"。 另外,上海某公司职员也对目前增量试点方式提出不同意见,她认为,像自己这样刚刚买房的其实是穷人,而作为房产税征税主体的富人早就买了房,按照试点做法,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享受了利益的富人却不用,这既是一种"既得利益固化",更是"劫贫济富","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 态度模糊方 广州一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表示,被查出拥有22套房的"房叔"---广州番禺区城管局政委蔡彬已被立案调查。"一个处级干部在一个城市的'家底'就如此触目惊心,要真是全国联网、试点铺开,得面临腐败官员的多大阻力,要是像房叔这样的贪官22套房都不怕,我就两套房,肯定不怕房产税。" 某开发商表示,在当前调控背景下,如果房产税的调控力度过大,可能抑制改善性购房需求,在经济筑底回升的关键时期,可能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乃至经济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一位税务专家指出,自房产税提出以来,公众始终对房产税的政策目标认识模糊。如果是打着房地产调节税的幌子收财产税、以期降低舆论阻力的做法是十分短视的,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仓促推出,否则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对公共政策的严肃性造成伤害,引发不必要的民意反弹,面临更大的被动。 专家解析:对房产税征收范围进行细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倪红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民众阻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害怕本已不高的收入再次被剥夺。因此,应对房产税征收范围进行细化,确定起征点,而起征点要考虑排除低收入人群和房产面积合理的人群。 倪红日指出,我国免征的标准原则上应该根据中国各地区不同的情况,把居民自住合理面积,比如说人均多少面积以下的,纳入到免征的范围内。而如果你多占有房产,等于多占有国有土地,多占有基础设施的服务,那就应该交税。因此,普遍征收房产税的观点不太合适,从征管上来讲也面积太大,征收范围大约在20%至30%的高端人群。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认为,政府应及时将对未来改革的基本考虑做必要的信息披露,给社会公众吃定心丸,这样原本站在反对方的一部分人会站在支持方。 他指出,一方面由于不好认定一套住房究竟多少人住,对于人均面积不好设定,因此,应免征第一套住房,以保障公众生活必需。另外,在中国投资渠道稀缺的背景下,第二套房具有社会保险功能,相当于给自己买了商业性的社会保险,因此,应税率应从轻。"所以总体来说,应免征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税率从轻,三套以及以上实行累进制高税率。" 实效之争:降房价还是劫富济贫? 房产税虽未出台,却承载过多期待,被视为降房价"杀手锏"。一些人认为,房产税改革能够打击投资投机需求,盘活市场存量,继而降低房价。 刚刚从广东工业大学毕业不久的李政是房产税的拥护者。"我现在正准备结婚,但以现在的工资来说,不啃老、靠自己的工资买房几乎是痴人说梦。" "广州市区房价早就两万多元,我和我女朋友两人每月工资加起来仅不到一万元,买房对于我们来说太艰难了。"李政认为,如果收了房产税,增加炒房者的持有成本,"可能会让市场的房源增加,房价下降。" 21世纪中国不动产副总裁及上海区域董事长张卫平认为,从抑制房价的角度上来说,在中国持有房产的成本较低,通过房产税向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征税,提高业主持有房产的成本,可以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逼出空置的住宅走向市场,从而调整楼市的供求关系,抑制房价。 在北京某网站从事房产行业新闻编辑的佟明彪也表示,通过一段时间来编辑房地产新闻稿件和观察网民留言发现,当前社会舆论方面呈现出一股倒逼房产税开征、加速改革的呼声,一些公众和专家寄望于房产税能打压房价。 但贾康表示,房产税的开征,主要着眼于调节贫富差距,绝非针对房价。 他指出,在很大的程度上,收入差距扩大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来自于不动产财富的实际分布情况。因为收入的差距中现在越来越有影响分量的财产性收入(特别是不动产收入),与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形成了收入差距扩大状态。而这显然需要得到一定的再分配优化调节和制约。 "而这调节和制约的工具,便是对存量不动产所征收的房产税。"贾康说。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也表示,房产税既是公民承担收入和财富增值的缴税责任,也是抑制收入和贫富差异的政策手段。房产税最重要的意义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为城市公共服务提供长期融资。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财政厅厅长史耀斌也认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并影响房价预期,但并不能直接影响房价。 倪红日表示,房产税可以减少投资性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长期来看将对稳定房价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对此,克而瑞上海机构研究总监薛建雄建议,房产税需要加快推进,且需要提高累进税率,以取贷调控能力下滑的限贷政策,以抑制投资性需求,同时对房产出现的融资价值部分进行抑制。 专家解析:需打破既得利益障碍 "你以为办四个户口本就能控制房源吗?"蛇年央视春晚中的这句话得到了各方呼应,也再次让住房信息系统再度进入公众视野,作为征收房产税基础的住房信息联网,距住建部"最后期限"已过了8个多月,而面对公众质问,住建部部长姜伟新的回答是,建设亦有相当的难度,但要继续努力把它建立起来。 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2011年底,各地已完成技术方面的联网。贾康表示,"(房产信息联网)技术上没有问题,信息方面成为各种各样的孤岛,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有些部门和地方存在信息按孤岛来控制的冲动和相关利益,配套改革就要冲破这种既得利益阻碍。" "技术层面的原因不能算是原因,流动人口都能查清,房子查起来自然更容易。真正的阻力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财经评论员马光远指出,住房信息联网,大家怕什么?第一就是目前整个房地产市场房屋的供应是一个什么情况,比如现在老是讲北京的房子很缺,但是现在真的缺多少?怕房地产的真实信息跟大家预期的有距离导致房地产真正实现调整。第二个原因是,很多人拥有多套住房,但是又不敢公之于众。 "管理部门也应更开明。"贾康指出,已"空转"物业税模拟试点,关于税基评估的模拟结果并未给出披露。他指出,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东北地区还是西部,试点都是要求对地面上所有的不动产确权之后,按照制造业、商业、住宅三大模式做不动产的税基评估,而评估结果也会很明确,因此,各地方政府应该更开明的透露信息,人们对其的信任也会越高。 近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但专家认为,在全国联网未实现的背景下,不动产统计登记制度又将成为不给力的纸老虎。 法理之争:合法还是不合法? 立法程序的争议 反对论:缺乏立法程序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表示,《立法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即使尚未制定法律,也需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地方自行决定开征房产税,与法相背离。" 朱征夫表示,先试点还是先立法的争议不是小事,实质是对立法程序和公民财产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有摸石头过河、先试点再立法确认的习惯,但2000年《立法法》出台,就应该严格遵照执行。房产税作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税种,一定要尊重公民的财产权,不能随意剥夺。 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表示,从长远来看,房产税势在必行,但现阶段由于相关税的立法还没完成,因此,应该在经过新房产税立法等基础性环节后再进行扩大范围。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也认为,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而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不能仅停留在地方发文阶段。 他认为,房产税作为极其重要税种,开征必须要在法理、情理上都站得住脚"也就是说,必须在经由全国人大讨论和立法之后,在全民基本形成共识的前提下铺开。" 支持论:不用必须经过立法程序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两地试点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因为房产税是在中国法规体系中有依据确立的税种,相关制度属于法律还是暂行条例都不妨碍这一性质。 倪红日也表示,现阶段中国税制除了个别有立法外,大多是国务院条例。所以,为了稳定起见,房产税还是会以条例出现,并不用必须经过立法程序。 "房产税试点征收并不是无规可依。"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2011年1月27日,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而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确立为我国法规体系中的税种,只是多年来对非营业性住房免征。因此说房产税未经立法,是对相关情况不清楚。 重复征税的争议 反对论:这是"税上税" 上海市退休工人姚先生表示"土地是国家70年批租给我们的,买房时就已经交了土地出让的租金,现在为什么要为不属于我们的东西再交一次税,这是不是'税上税'?" 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从属性上分析,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但上海和重庆试点的实质是征收房地产特别消费税,这与国际上通行的房产税定义和财政部对于房产税改革目的的表态都存在差距。 另外,我国在土地出让时,已缴交土地出让金,再交房产税就是重复征税,有违公平性原则之嫌。 支持论:增值全归房产所有者不合理 对于是否重复征税,倪红日指出,"土地出让金和房产税是两码事,土地出让金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来征收的,如果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出让金是属于私人转让土地时所有,跟房产税是两码事。" 贾康也认为,国有土地的税收是针对房地产使用权的所有者,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改革实践来看不冲突。从世界范围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私有的,比如说英国、我国香港,那里的房地产税可以针对私有的、公有的土地一视同仁全覆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处处长赵路兴指出,就房地产行业行业而言,已有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十余种税费,因此,应在逐步整合与房产税功能重叠的税费的基础上,开征房产税。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房屋资产的增值几乎全部来源于土地,而土地增值则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改进和公共服务的改良,后者又系全社会劳动者的共同创造。"所以房产增值完全归房产所有者是不合理的,在扣除房产所有者承担投资风险而获得的合理资产回报之后房产财富增值的一部分理应通过合理的税收手段转为全社会共同所有,再投入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建设。"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也表示,房产税的目的也是减少一部分人对财富的过度占有,把涨价、增值的财富通过税收的再分配让社会共享。 小资料 现行房产税的法律依据是《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如果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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