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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本报讯 (记者李贤、邓柱峰)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目前已公布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标准,从2013年5月1日起,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 记者昨日登录省政府官网看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已在前日发布,《通知》提到,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工资类别共分为4类,仅有广州位于第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而与珠海、东莞和中山一样,佛山排在第二类。 《通告》称,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责任编辑:梁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