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过低 社会力量没兴趣参建保障房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对于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保障房采取鼓励态度,并且已提出允许合理收益。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建项目,其成本核实后项目业主可获取国家规定的开发利润。公租房等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商业配套面积。但实际上,目前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普遍遇冷。 租金低于市价房企没赚头 广州市住保办一位负责人曾向记者透露,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房的市场租金存在较大的价格差距。单位将土地建设保障房以后,无论是卖给政府还是拿来做公租房长期出租,都难以与拿来开发普通商品房所得的收益相比拟。 广州政协常委曹志伟也向记者表示:“除去资金成本利息,开发项目至少要有10%的预算利润,项目才具备一点抗风险能力,才算合理收益。那么,加上综合地价成本,企业建保障房与开发商品房成本的差价只为约占房价12%的税费,那么,保障房的租金必然需向市场商品房租金看齐,那这样的房子还叫保障房吗?更何况绝大多数开发企业并不愿意长期持有住宅房屋作为出租收益资产。” 单位自建房将造成分配不公 据悉,目前广州引入社会力量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主要采取项目法人招投标模式、利用企事业单位自用土地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配建等三种方式。其中第二种方式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但今年白云机场、华工、华农、中大、番禺海关等单位自建公租房项目已陆续铺开,总量高达4000多套,约占今年广州市保障房开工目标的10%。 曹志伟是积极倡议建设公租房的人士之一,曾在市政协连续两年提案保障房建设。在他看来,单位拿自有历史土地出来自建保障房的模式不可能长久。他认为,除了普通单位的土地资源不可再生补充外,更重要的是,它的出发点只是利用属于全社会资源的行政划拨给该单位的土地,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建设单位只会根据内部职工(最多包含家属)的住房需求而建,这会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这种做法也易催生单位内部以权谋私的现象。”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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