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建物管纠纷调委会
  [行业动态] 日期:2012-09-13

  

    收集物业管理纠纷信息,提供免费调解服务,昨向社会征集意见

    翘首等了两年,终于盼来收楼。然而对于家住南海桂城南一路的萧源而言,却是麻烦、争执的开始,因物管费交纳时限问题,他与物管不止一次发生争执,互不相让。

其实,萧源的烦恼,只是当前物管与业主纠纷的一个缩影,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遭遇耗费巨大精力、时间与费用的窘境。如何更好维权,成为业主的一块心病。昨日,随着佛山市《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向市民征求意见,佛山将针对物业管理纠纷,成立专门的调解委员会,物管纠纷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规划:

调解网络覆盖镇、村、小区

“其实,我就只是想要一个公平的说法,不是存心找麻烦。”面对物管的拒绝,萧源尽显无奈。他直陈,虽与物管有纠纷,但也不是什么大事,没必要闹上法院。

于是在他看来,一个中立、客观的调解组织,如果能适时介入,也许对事态有所缓解。萧源的期盼,有望成真。根据《意见》,佛山将成立专业调委会,对日益增多的物管纠纷对症下药。

记者留意到,此次《意见》首次将建立住宅小区、村(居)、镇(街道)三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纳入规划,务求最大程度覆盖。

其中,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或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并且实行物业管理、社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将建立小区物管纠纷调委会,负责该小区内物业管理纠纷排查。

至于社区(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则负责本社区(居委)内一般性物业管理纠纷排查预防、调解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并指导小区物管纠纷调委员会开展工作。

而对于未成立调委会的住宅小区,将由社区(居委)设立调解联络员,负责收集纠纷信息。

镇(街)一级则吸收具有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知识的专业人员,成立物管纠纷调委会,专门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物管纠纷的调解。

定位:

居民、物业冲突“缓冲带”

“物管纠纷调委会将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很多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之所以发生,其实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调委会的角色就是要当好居民、物业冲突的“缓冲带”。

为此,物管纠纷调解要针对当事人的不同特点,灵活运用说服、劝导等多种方法,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意见》,每级物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由3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名,可以聘请物业管理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社区挂点律师、退休人员或热心公益服务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将以免费、自愿为原则。

而为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此次《意见》还明确规定了,调解委员会将调解受理范围、工作原则、调解流程、调解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向当事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他同时强调,调处纠纷的关键,就是要及时发现、趁早解决。因此,各级调委会届时需要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管理企业参加联席会议,通过沟通机制的常态化,促使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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