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公布
  [行业动态] 日期:2012-09-04

  

    南都记者 安小庆 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公布《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佛山将暂停经适房建设,并建立由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组成的住房保障委员会,行使决策管理和专责监管权等。

  据悉,该方案是根据《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以及《佛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制定的。其与目前仍在修改中的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是何关系?对此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一负责人表示,“改革创新方案类似主旨和总纲,具体的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出台”。

  根据该方案,佛山保障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基本得到保障、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有明显改善;各类引进急需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得到解决”。

  另外,该方案还明确提出佛山“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已建的按照只租不售的原则,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畴”。同时,将佛山现有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合并管理,统一归类为公租房,实行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方式。对于政府管理的直管公房在原租户退出后,可纳入公租房管理。已签订廉租住房或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租赁期满后应改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另外,具有“创新”的一点是佛山将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组成,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管理和专责监管权,负责审议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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