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买房就先买贮藏室和车位
  [行业动态] 日期:2011-05-30

  


  此做法违法,消费者可依法破"捆绑"
  绍兴某小区的业主在购房时发现,开发商在与他们签订的"认购通知书"及"预定协议"时规定:凡购买该小区的房子,必须同时购买贮藏室与地下车位各一个。
  绍兴市消保委接到投诉经调查核实,认为开发商的这种搭售行为属于违法,即向开发商发出劝谕函,要求在正式销售商品房中停止这种违法搭售行为。开发商表示会改正,在正式销售商品房时将严格按规定销售,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老王点评:
  目前楼市销售不理想,开发商想通过附赠车位的方式,整合一部分老业主资源,吸引一部分新业主,从而提高楼盘的人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楼盘的销售,这也是一种营销策略。
  然而,也有一些开发商在自身利益和业主权益之间还是无法找到权衡的"平衡点",企图以"强买强卖"的捆绑销售来解决"车位尴尬"。这样的"捆绑销售"做法显然是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开发商的行为显然违法。为此购房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寅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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