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到房产证退房可退契税
  [行业动态] 日期:2011-05-13

       佛山日报讯 记者张婷报道:今后,如果还没有办下来房产证,市民进行退房时,可拿回先前交纳的契税。这是昨日记者从财政部网站上获悉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一直以来,佛山各区在办理房屋登记前都须先缴纳契税,而即使购房者中途退房,契税也不予退回。本地市场人士表示,此政策实施后,想退房的市民都可松一口气。不过,政策里并未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节点,期待地方税务部门出台进一步细则。
  退房市民:“早就应该实施了”
  在听到这一消息后,市民李女士表现出“为时太晚”的遗憾,她直言,“如果早点实施,我就不用硬着头皮买房了。”今年年初,李女士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向银行申请7成房贷和八五折利率。3月中旬,银行方告知她,由于李女士另有一套房产,必须执行首付6成,利率上浮1.1倍。李女士称,这一变化超出她的承受能力,起初便考虑退房。不过,由于早在合同备案时已交纳了数万元的契税,如果退房成功,这些钱不可能拿回来;再加上开发商也不肯退,最终,她只好打消退房的念头,“东拼西凑,凑够6成首付,把房子买下来。”
  对此,合富置业桂城负责人杨东立也透露,按照桂城二手房交易的程序,要先交契税,才能向房管局递件。因此,限购令刚出台时,许多被卡住的买家都是已交过税的,“幸亏后来政府出台细则给这些买家开了绿灯,不然,他们进退两难。”杨东立说。
  中介人士:解决市场疑问再显调控决心
  佛山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李海清也对此次新政表示认可。她介绍,根据佛山的一手房办理手续程序,办房产证前须先交契税,尤以禅城区最为典型:要求在签合同的10天内即交纳契税。而事实上,买房中间出现意外的情况很多,比如中途想换名的、想退房的,最近最多的是因为银行按揭办不下来不得不退房的案例。而按照以前的政策,即使市民退房成功,根本无法追回契税。“这次出台的政策是非常合理的制度保障。”
  一位本地房地产资深人士则分析,退房退税当然是好事,而国家之所以选择在此时出台该政策,应是为稳定市场,并表明“帮助解决市场疑问,但同时又坚决调控楼市”的决心。
  疑问: 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以哪个时间点为准?
  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称,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杨东立提出,允许退税的情况,到底是以变更登记的哪个时间点算呢?是从自己签名申请办理房产证算,还是以最后出证为准?杨东立说,每个房管局可能不一样,应该再出一个细则,具体说明哪种情况可以退,哪种情况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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