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北京楼市调控进程
一、京十二条 2010年4月 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二、营业税新政 2011年1月 凡在2011年1月27日之前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1月28日(含28日)后网签,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满5年的将免征收营业税。 三、京十五条 2011年2月 1、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2、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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