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可免缴两税
  [行业动态] 日期:2010-09-29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将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公告》自10月1日起实施,此前已征税款将予以退还。
  所谓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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