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后,在佛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行业动态] 日期:2021-12-29

  

来源:佛山日报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张菲菲报道:12月28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佛山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即在此日期之后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日期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日期为准。产权人需要在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例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上登记的发证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则产权人及其配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提出申请。

《通知》表示,加装电梯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产权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分摊的费用按职工提供的出资证明核定。在不超过用于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的情况下,加装电梯房屋的所有产权人可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可提取额度。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申请提取时,除提取所需的基本资料外,产权人须提供不动产权证、出资证明(如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已明确各户分摊费用的加装电梯合同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产权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产权人及其配偶同时符合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提取情形的,仅可以一种情形申请提取;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自建房、别墅加装电梯不属于可提取范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该举措是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发力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加大力度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既是管理中心“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1年度的年末“彩蛋”,也是2022年的开篇之举。

(编辑:苏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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