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手续、每台补助增至5万元!南海出台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新规
  [行业动态] 日期:2021-03-31

   来源:珠江时报
   
     3月29日,珠江时报记者从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了解到,《佛山市南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操作规程》已正式出台,相比原来的补助标准,政府对加装电梯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补助资金从原来的3万元/台提高到5万/台,并可用于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养护。
  根据《操作规程》,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的单元式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可以由业主或者业主代表提出,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人在充分征询本梯间全体业主加梯意愿,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专有部分占本梯间建筑物总面积法定比例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法定比例以上的业主同意(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后,方可提出申请。其中梯间指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住宅楼宇。
  为切实保障和促进民生工作,《操作规程》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原批准图纸上已明确标识预留电梯井的除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审批手续和占用现状绿化补偿手续,加装电梯的建筑面积不纳入用地容积率计算,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到属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施工报备手续。
  加装的电梯仅作为既有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对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电梯项目不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操作规程》印发前(即2021年2月8日前)开工的加装电梯项目,由于资料难以满足新文件要求,市民可按照原南府办〔2018〕35号规定的流程和资料,申领3万/台电梯的财政补助。
  
  珠江时报记者黎小燕 通讯员 张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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