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工可申请廉租房
昨天,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后,广东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 据介绍,《指导意见》主要有六大亮点: ---科学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在权限设置上,既强调全省的统一性,又注重赋予地方自主权。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全省互认、流通和接续,各市的自定指标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既规定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又明确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地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调整确定。 ---坚持稳妥有序的管理原则。《意见》明确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要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农民工入户城镇的规模,农民工入户城镇计划指标重点向县城、中心镇倾斜。具体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制定。 落户县城或中心镇 或享社会保险补贴 ---通过政策优惠引导农民工落户县城、中心镇。《意见》结合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重点引导农民工落户县城、中心镇。规定农民工申请落户县城或中心镇,将按照不超过个人实际总积分的50%给予积分奖励;在入户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农民工,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的奖励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创造性实施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意见》规定,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积分达到入户城镇条件,但由于不愿意交出土地等农村户籍利益而没有入户城镇的农民工,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有子女义务教育、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申请社会救助等权益和公共服务。 允许一定规模企业 设立户籍集体户头 ---明确要求加快配套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大力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同时,要加快配套改革,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比如,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农民工的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农民工公寓及其他住房救助保障服务;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租金补助;招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在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供农民工租住。同时,《意见》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计生政策衔接和服务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多种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在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和督查制度,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户头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户籍集体户头,其他的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户籍代管机构,帮助买不起房的农民工顺利在城镇落户。 亮点一 大专或技师可加60分 献血一次积2分,做义工满50小时积2分 按照《意见》,在积分指标的条件设置上,将入户条件细化为学历、技能、参保情况等多项指标,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入户条件明确并量化。在积分指标的社会导向上,突出学历与技能并重,两者都按高低程度分设档次,鼓励农民工既学文化,又学技能;既设有社会贡献等加分指标,又有违法犯罪的减分指标,鼓励农民工积极为社会做贡献,并规范行为。 比如,在加分方面,初中学历为5分,而大专则为60分,本科及以上80分,初级工10分,而技师则有60分,亦即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技师资格,就达到了申请入户基本条件。在参加社保方面,养老、医疗等五个险种,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可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此外,参加献血一次就可获2分(最高不超过10分),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可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等等。 在扣分方面,若违反计生政策,有超生行为的人员,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能申请,期限届满后,超生一个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近五年内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扣50分,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100分。等等。 《意见》明确,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省人社厅举例说,根据指标情况,比如某地当年申请人员较多,可能需要65分才够,而某地当年申请人员较少,则可能58分就可入户了。 亮点二 "新品种"居住证优惠加码 可享同等义务教育待遇,可办理乘车优待证 考虑到有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由于不愿意交出土地等农村户籍利益而没有入户城镇,《意见》创造性地提出可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享受的有效期最长为3年。 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享有以下9大优惠:1.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待遇;2.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加高考;3.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军入伍;4.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5.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6.申请社会救助;7.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8.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9.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亮点三 凭积分或可入读公办学校 鼓励举办主要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 《意见》明确要求加快配套制度改革,如在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方面,就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纳入当地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总体规划,扩大公办学校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主要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民办学校,在用地、贷款和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加快完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农民工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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